计税公式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适用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
按月:应纳税所得额 = 月收入 − 5,000 − 三险一金 − 专项附加扣除
按年:应纳税所得额 = 年收入 − 60,000 − 三险一金 − 专项附加扣除
三险一金(基本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住房公积金)属专项扣除;子女教育等 7 项属专项附加扣除,两类均在税前扣除、互不冲突。
输入月收入、五险一金与专项附加扣除,一键测算每月应纳个税与税后收入;支持年终奖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案对比,选择更省钱的报税方式。
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,按年计算、按月预缴。下方为年度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与月度换算表(年终奖单独计税、月薪快速估算使用)。
| 级数 |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(元) | 税率 | 速算扣除数(元)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不超过 36,000 的部分 | 3% | 0 |
| 2 | 超过 36,000 至 144,000 的部分 | 10% | 2,520 |
| 3 | 超过 144,000 至 300,000 的部分 | 20% | 16,920 |
| 4 | 超过 300,000 至 420,000 的部分 | 25% | 31,920 |
| 5 | 超过 420,000 至 660,000 的部分 | 30% | 52,920 |
| 6 | 超过 660,000 至 960,000 的部分 | 35% | 85,920 |
| 7 | 超过 960,000 的部分 | 45% | 181,920 |
| 级数 | 月应纳税所得额(元) | 税率 | 速算扣除数(元)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不超过 3,000 的部分 | 3% | 0 |
| 2 | 超过 3,000 至 12,000 的部分 | 10% | 210 |
| 3 | 超过 12,000 至 25,000 的部分 | 20% | 1,410 |
| 4 | 超过 25,000 至 35,000 的部分 | 25% | 2,660 |
| 5 | 超过 35,000 至 55,000 的部分 | 30% | 4,410 |
| 6 | 超过 55,000 至 80,000 的部分 | 35% | 7,160 |
| 7 | 超过 80,000 的部分 | 45% | 15,160 |
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三条第一项及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;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适用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。
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,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以下专项附加扣除,在税前据实扣除。子女教育、婴幼儿照护、赡养老人标准已按国发〔2023〕13 号提高。
| 扣除项目 | 扣除标准 | 适用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子女教育 | 2,000 元/月·每个子女 | 年满 3 岁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;父母可各扣 50% 或由一方全额扣除 |
|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| 2,000 元/月·每个婴幼儿 | 出生当月起至年满 3 岁当月;父母可各扣 50% 或一方全额扣除 |
| 继续教育 | 400 元/月 或 3,600 元/年 | 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(最长 48 个月);技能人员/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当年一次扣除 3,600 元 |
| 住房贷款利息 | 1,000 元/月 | 本人或配偶购买首套住房贷款,最长扣除 240 个月;夫妻双方只能一方享受 |
| 住房租金 | 1,500 / 1,100 / 800 元/月 | 直辖市、省会与计划单列市 1,500 元;市辖区户籍人口超 100 万城市 1,100 元;其余 800 元;夫妻同城只能一方享受 |
| 赡养老人 | 3,000 元/月(独生子女) | 被赡养人年满 60 岁;独生子女全额 3,000 元,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、每人不超过 1,500 元 |
| 大病医疗 | 据实扣除,上限 80,000 元/年 | 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 15,000 元部分,在 80,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;年度汇算时申报,不按月预扣 |
了解计税公式与关键规则,才能看懂每月的工资条,并在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、合法节税。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适用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
按月:应纳税所得额 = 月收入 − 5,000 − 三险一金 − 专项附加扣除
按年:应纳税所得额 = 年收入 − 60,000 − 三险一金 − 专项附加扣除
三险一金(基本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住房公积金)属专项扣除;子女教育等 7 项属专项附加扣除,两类均在税前扣除、互不冲突。
单位代扣采用累计预扣法:以纳税人当年截至当月累计收入减累计扣除,计算累计应纳税额,再减去以前月份已预缴税款,得到当月应预扣税款。
因此年中收入上涨、累计额跨档时,当月扣税会明显上升,这是政策规定的计算方式,不是单位多扣。
综合所得按年计算,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汇算清缴,多退少补。
关于起征点、专项附加扣除、年终奖与汇算清缴的高频疑问,答案均按 2026 年现行政策口径整理。
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(起征点)为每月 5,000 元、每年 60,000 元。月度收入先扣除 5,000 元及三险一金、专项附加扣除,再计算个税。
可以叠加。例如子女教育 2,000 元/月 +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,000 元/月 + 赡养老人(独生子女)3,000 元/月 + 住房贷款利息 1,000 元/月 + 继续教育 400 元/月,合计最高 8,400 元/月。
限制: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二选一;同一子女的婴幼儿照护与子女教育不可在同月重复。
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两种方式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单独计税。哪种更省与收入结构有关,可使用本站「年度汇算与年终奖」对比,汇算清缴时也可在个税 APP 中调整计税方式自动择优。
可以。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(三险一金)属专项扣除,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与专项附加扣除是并列的两类税前扣除,不冲突。
本站月薪测算按单月换算口径预估当月个税;单位代扣采用累计预扣法,全年累计收入逐月计税,收入较高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跨档,月份越靠后扣税越多。全年口径请用本站「年度汇算与年终奖」模式核对,最终以税务机关汇算核定为准。
共 9 类所得: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、经营所得、利息股息红利、财产租赁、财产转让、偶然所得。其中前四项为综合所得,按年合并计税;其余分类计税。
通过「个人所得税」APP 填报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可选择由任职单位在按月预扣时扣除,也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、一次性享受。大病医疗只能年度汇算时申报。
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,多退少补。例如 2026 年度汇算在 2027 年 3 月至 6 月办理。年收入 12 万元以下或补税不超 400 元的免于办理。